(一)對經營場所擁有合法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 (二)房屋建筑、經營設施、消防設備、出入口和通道等,符合國家標準和消防管 理規定; (三)具有旅客財物保管箱、柜或者保管室、保險柜,指定專人負責保管工作; ( 四)具備必要的防盜設施; (五)具備查驗住宿旅客身份證件并登記上傳的設備; (六)設置保衛機構,有治安保衛、消防制度和相應的保衛人員; 資料: 申請報告 1. 《特種行業行政許可申請表》 2.《營業執照》 3.經營場所的產權證明或者租賃證明 4.經營場所房間(標明房號)、服務臺、消防設備、監控設備、出入通道等有關情況說 明并附平面圖 5.法定代表人、經營負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 6.旅館業特種行業行政許可告知承諾書 7.旅館內部管理制度 8.法人授權委托書 9.需要現辦理消防備案,在辦理特種行業,基本10個房間以上大型旅館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