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與運輸
必須委托有危廢運輸資質單位,簽訂合同并核驗資質。
執行電子轉移聯單,跨省轉移需兩地生態環境部門審批。
運輸路線、時間、應急方案合規,全程可追溯。
預處理(適配后續處置)
物理:破碎、分選、濃縮、萃取、吸附。
化學:中和、氧化還原、沉淀、穩定化(降低毒性 / 浸出性)。
固化:水泥 / 瀝青 / 石灰固化,將危廢轉為穩定固體。
核心法規與資質
上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
名錄:《國家危險廢物名錄(2021 年版)》
處置單位:必須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按許可類別處置。
責任:產生單位負主體責任,非法轉移 / 處置將面臨重罰與刑責。
化驗室危廢管理要點
專用容器:防腐蝕、防滲漏、帶蓋
標簽必須寫清:
名稱、主要成分、危險特性、產生日期
暫存要求:
陰涼、通風、避高溫、避陽光
酸堿分開、氧化劑與還原劑分開
禁止:
倒入下水道
混合不相容廢液
隨意丟棄、掩埋
必須留痕:臺賬、聯單、合同、照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