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MDS暴露物質限定要求
根據IMDS規則4.5.1.B,材料中的所有基礎物質都必須是暴露的,具體要求如下:要么明確表示為(可見的或機密的),要么標識為Joker(小丑物質)或Wildcard(通配物質)。
此外,分類為5.x、6.x、7.x或9.x的材料中,所有物質均需滿足以下條件之一:一是有關濃度大于0.1%(符合GADSL標準的閾值),二是屬于有意添加的物質,確保材料成分申報的合規性與完整性。
二、IMDS中均質材料的定義及示例
IMDS系統核心討論均質材料,其官方定義為:一種沒有可視層的材料,即便在顯微鏡下觀察,也不存在明顯分層。
以多鍍層螺絲釘為例,可清晰理解均質材料的界定:螺絲上的每一鍍層都被定義為“均質材料”。若螺絲金屬主體鍍有鋅合金、外有鈍化層、有表面鍍層,則該螺絲共包含四種均質材料——螺絲主體和三種均質鍍層。
需特別注意:電鍍層本身不屬于均質材料,需作為半成品部件或部件呈現,并附帶多個材料信息,不可單獨作為均質材料申報。
三、IMDS標準材料的申請流程及要求
IMDS中存在被定義為公開標準(如ASTM、SAE、JIS等)的材料,這類材料由IMDS指導委員會釋放并發布為標準材料,供行業內企業參考使用。
若企業所需的標準規格未出現在IMDS標準材料列表中,可按以下流程申請:發送郵件至IMDS服務中心,并附上所需的標準規格;IMDS工作人員會將申請的標準材料與現有標準材料列表進行對比,根據分析結果,符合要求的標準材料將免費添加到列表中。
補充說明:并非所有標準都可被發布為IMDS標準材料。例如,許多SAE標準僅描述材料屬性,未明確化學成分,無法作為標準材料發布;同時,IMDS也不支持所有類型的標準,支持的標準/規范可在FAQ分類“Norms and Standard”中查詢。
四、IMDS中“保密物質”的含義及申報規范
根據GADSL(全球汽車行業申報物質列表),以下類型的物質可標記為保密物質:未申報或禁止的物質、非高關注物質、未出現在雷諾列表中的物質,或不需要應用代碼的物質。
保密物質的申報規范如下:
1. 成分頁面的基本物質詳細情況中,設有保密物質的選擇框,勾選即可標記為保密;
2. 標記為保密的物質,僅對創建公司的用戶和其他IMDS公司的“信任用戶”可見,其他用戶僅能看到“保密物質”字樣;
3. “信任用戶”由MDS創建公司的客戶管理員賦予,MDS創建公司始終是數據所有者,保密信息僅在供應鏈中的“信任用戶”之間可見;
4. 保密物質無法通過數據下載傳送到內部系統(即使是汽車制造商),其他IMDS公司的用戶也無法通過復制結構樹獲取真實的保密物質數據;
5. 禁止標記情況:被標注為D、P或D/P的物質,不可標記為保密;通配物質不可標記為保密;不存在“confidential substance”或“secret substance”類通配符。
五、IMDS特殊產品申報規范
(一)篩網印油/焊盤印油的標準材料
IMDS委員會曾發布過“篩網印油/焊盤印油”相關標準材料,若企業收集的印油信息、配方與該發布的MDS類似,可直接使用該標準材料。
該標準材料的配方由2004年印油行業協會組織的篩網印油制造商提供,由于2004年后技術不斷更新,企業需確認該標準材料仍適用于自身現狀。該材料包含兩個組件:有機成分(占比30-40%)和顏料部分(占比剩余部分),雖為通配符,但符合歐洲印油行業協會(CEPE)受限物質列表及GADSL條款要求。
(二)膠帶和膠片產品的申報界定
膠帶和膠片產品通常不屬于均質材料,在IMDS中需作為半成品輸入,這類半成品多由粘合劑、泡沫層等多部分組成;但部分由化學交聯的聚合物材料制成的膠帶和膠片,可被認定為“同質”材料。
示例:基于聚丙烯的膠帶,可命名為“PAKC 同質膠帶”,按均質材料相關要求申報。
(三)輪胎的IMDS申報指引
IMDS中有關于輪胎申報的詳細描述,企業可在ETRMA(歐洲輪胎和橡膠制造商協會)準備的相關頁面,找到具體的申報文檔及操作指引,按規范完成輪胎的IMDS申報。
(四)玻璃、陶瓷和搪瓷的申報規范
根據REACH法規,玻璃屬于UVCB物質(未知或可變成分、復雜反應的產物或生物材料),在IMDS申報中,玻璃被視為單一物質,無需拆分單個元素或氧化物;該申報方法同樣適用于陶瓷和搪瓷。
申報要求如下:
1. 申報成分和添加劑仍需單獨報告;
2. 所有新創建的玻璃、陶瓷和搪瓷條目,必須使用單一(偽)基本材料的物質描述,參照IMDS規定的新方法申報;
3. IMDS在2014年第二季度發布了額外功能,支持現有條目的批量更新;若可進行變更,老條目仍可繼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