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進口非特殊用途化妝品行政許可申請表; (二)產品中文名稱命名依據; (三)產品配方; (四)產品質量控制要求; (五)產品原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擬專為中國市場設計包裝的 , 需同時提交 產品設計包裝(含產品標簽、產品說明書); (六)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的許可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及相關 資 料; (七)產品中可能存在性風險物質的有關性評估料; (八)已經備案的行政許可在華備案責任單位授權書復印件及行政許可在華備 案 責任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九)化妝品使用原料及原料來源符合瘋牛病疫區高風險物質禁限用要求的承 諾 書; (十)產品在生產國(地區)或原產國(地區)生產和銷售的證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備案的其他資料。另附許可檢驗機構封樣并未啟封的市售 樣 品 1 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