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注冊申請表填寫要求:
1、所填項目要中英文對照;
2、申報時必須打印兩份;
3、所有項目必須齊全,空缺欄用"/"表示不適用;
4、器械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家的名稱、地址必須與原產國(地區)批件上所載明的內容完全一致,必須與檢測報告、產品使用說明書等相關內容一致;
5、企業不得擅自設定注冊申請表的格式。申請表可到受理辦領取或從藥品監督管理局網站上下載。
二)關于申報文件(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6號令第三章第十一條)
(一)生產者的合法生產資格的證明文件。
1.由原產國部門批準其可以從事醫療器械生產和經營的證明文件(相當于我國的工商營業執照或生產企業許可證)。(參見規范性文件國藥監械[2002]18號《境內第三類和進口醫療器械注冊文件受理標準》)
2.該證明文件可以是復印件,但須經原出證機關簽章或者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16號令第三章第十一條)
(二)申請者的資格證明文件。
1.申請者的營業執照;(參見規范性文件國藥監械[2002]18號《境內第三類和進口醫療器械注冊文件受理標準》)
2.生產者給予的代理注冊的委托書(參見規范性文件國藥監械[2002]18號《境內第三類和進口醫療器械注冊文件受理標準》)
(三)原產國(地區)批準或認可的該產品作為醫療器械進入該國市場的證明文件。
(四)注冊產品標準執行醫療器械標準管理辦法(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31號令)
(五)產品使用說明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