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費方式:按克計費,限重:2 kg。
注意事項:1、尺寸:長+寬+高<=90cm。邊長不得超過60厘米,小尺寸:9cmx14cm,軸狀:直徑*2+長≤104cm,單邊長度≤90cm。”2、可收寄:普通刀具(非武器類)、打火機(不帶氣體);
禁寄:香水,純電產品、高壓氣泵,,槍支彈藥等各國法律禁止收寄物品。”
3、安檢查扣:如出現沖貨,安檢查驗不過關的物品不退運費并罰款100RMB/票,若在荷蘭安檢查扣,不退運費,罰款100RMB/票并將貨物就地銷毀;出現法律法規禁寄物品(槍支,彈藥等),會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4、報關單填寫:填寫報關單時盡量填寫真實的物品名、申報價值和物品實際價值吻合(不接受虛假、籠統申報如:gift、accessory等申報品名的查件)。5、不提供保險服務。索賠說明:1、索賠受理:以我司收寄日開始,超過50個自然日無法受理。
2、賠償標準:
(1)國內扣關:因國內海關查扣,貨物無法放行的,退運費+按申報價值賠償(不超過RMB100元/票)。
(2)未提取:我司系統有收貨信息,但未有提取信息的,經我司確認未交寄荷蘭郵政發生的遺失,退運費+按申報價值賠償(不超過RMB100元/票);
(3)已提取:已交寄荷蘭郵政后發生的遺失,無簽收記錄,并且收件人未收到貨物,有荷蘭郵政提取(POSTNL操作)信息起20日后可向我司提交查詢,經查詢確認遺失的,按申報價值賠償(不超過RMB100元/票)及不退運費(4)包裝必須完好,內件短少、破損、或變形、變質的,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5)因國外海關查扣,貨物無法放行的,我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免責條款:1、因疫情原因造成大面積延誤,不予賠償。
2、因自然災害、罷工、戰爭、天氣原因、飛機機械故障以及其他類似的屬于無法預見、無法克服、無法避免的客觀因素造成延誤、損失或政府臨時性行為(如機場關閉等特殊情況)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不予賠償。
3、由于客戶包裝原因、提供的發票、地址、聯系電話不全、錯誤等資料有誤造成的一切延誤不予賠償。
4、由于收件人無法配合提供清關文件,而產生的延誤、扣關甚至海關罰沒,不予賠償。
5、因客戶或收件人過失以及所寄物品本身原因造成郵件損失或延誤的。
6、任何由于郵件的丟失、短少、損毀和延誤等原因造成的其他損失或間接損失。
7、造成損失的寄遞物品違反禁寄和限寄規定,被國家行政機關沒收或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處理的,不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