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核開證行資信:收到信用證后,首先要通過通知行或其他可靠渠道,了解開證行的資信狀況、經營規模、歷史信譽等。對于資信不佳或來自政治、經濟不穩定地區的開證行,可要求進口商更換開證行或增加保兌行。
嚴格按合同和信用證要求發貨:在備貨和發貨過程中,要嚴格按照貿易合同和信用證的要求進行操作,確保貨物的品質、數量、包裝、裝運時間、運輸方式等完全符合規定。同時,要保留好相關的運輸單據、檢驗證書等,以備交單時使用。
收到信用證時審查:收到信用證后,立即對其進行細致的審查,明確單據的種類、格式、內容、簽發人等具體要求,記錄關鍵信息和特殊條款,為后續制單和審單做好準備。
制單過程中對照審核:在制作每一份單據時,都要以信用證條款為依據,確保所填寫的內容與信用證要求完全一致。例如,發票上的貨物描述、數量、金額等必須與信用證中的描述一字不差;提單上的裝運港、目的港、貨物嘜頭、包裝等信息也要與信用證相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