見索即付保函是擔保人憑在保函有效期內提交的符合保函條件的要求書(通常是書面形式)及保函規定的任何其他單據支付某一規定的或某一限額的付款承諾。該定義的含義比《見索即付保函統一規則》第2條(a)款的定義要略微廣一些,該款定于應第三方要求而出具(相對于保函出具人為自己出具)的規定憑書面要求及其他規定單據付款的書面保函。
售電保函是一種書面信用擔保憑證,由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商業銀行或企業集團財務公司根據售電企業的要求向電網企業開具。當售電公司未能及時結清費用時,保函可以為其提供清算欠費的保障。
保函的有效期通常從開立之日起到工程合同預計竣工日期延長3個月為止。如果工程未按時完工,申請人在保函到期前需要辦理延期手續。當工程項目出現拖欠農民工工資的情況時,由人社部門和行業主管部門共同出具書面通知,啟動保函賠付程序。金融機構需要在收到通知后的3個工作日內劃撥資金至指定的賬戶,用于支付拖欠的工資。
預付款保函(advance payment guarantee)承包人要求銀行向業主(發包人) 出具的保證業主所支付的工程預付款用于實施項目的一種信用函件。擔保銀行應為業主所接受。如承包人不履約,業主可憑保函向擔保銀行索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