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光是演出中的作用:
①照明演出,使觀眾看清演員表演和景物形象; ②導引觀眾視線; ③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現舞臺幻覺; ④創造空間環境; ⑤渲染氣氛; ⑥顯示時、空轉換,突出戲劇矛盾沖突和加強舞臺節奏,豐富藝術感染力。有時也配合舞臺特技。 在現代演出中,燈光的強度、色彩、照明區的分布,燈光的運動等都具有較大的可塑性與可控性。
舞臺燈光做得好不好,與照明光器材數量、布光角度、用光的合理使用分不開。 根據導演對節目的要求,先確定燈光的數量及安裝方式,后期彩排時,根據節目效果確定燈光的角度、方向、亮度、顏色。 燈光師運用不同的布光方法處理好各種燈光的方位和亮度,創作出的藝術效果,可以為節目或演員塑造人物形象添磚加瓦。
戶外演出場地區域大,遠遠大于一般的鏡框式舞臺,其燈位與舞臺之間的投射距離較遠。 戶外演出場地沒有鏡框式舞臺所固有的照明系統和燈光吊桿吊裝系統,大都是臨時搭建的,無論是總電源的設置,還是線材量、燈具的計算,抑或是控制系統的選定等工作,幾乎都要從頭開始。 戶外演出使用的燈具品種多、數量大,燈控室、供電房和各燈位之間的布局等都必須考慮合理性和性的問題。 戶外演出場地的特殊性以及節目性質和內容的特殊要求,特別是導演總體藝術構思的要求,需要有特殊的燈光設計方案來滿足,有時甚至會增加特殊燈位來完成演出任務。 戶外演出在舞臺設計上無法像劇場一樣轉換場景,因此,主要需要燈光來襯托舞美、烘托氣氛。 戶外演出觀眾席一般為三面觀眾,布置燈光時不能忽視左右兩邊觀眾的視覺需要。若有電視轉播或錄像,還需要事先了解相關要求,在設計燈光時予以考慮。 戶外演出的燈光設計應該綜合考慮各方面的情況,甚至在大多數情況下,還要兼顧到周邊自然景觀的照明和銜接等問題。燈光設計需要更加宏觀地把握演出的總體空間環境。
舞臺照明,貴在突出視覺、寫實、審美和表現四大要素。經歷了多年演變。逐漸發展成今天比較完善和先進的照明系統。演出照明設計是否成功,是以舞臺燈光的處理是否得當為標志。舞臺燈光是演出空間構成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根據情節的發展對人物以及所需的特定場景進行的視覺環境的燈光設計,并有目的將設計意圖以視覺形象的方式再現給觀眾的藝術創作。應該、系統的考慮人物和情節的空間造型,嚴謹地遵循造型規律,運用好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