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系列職稱的中級職稱稱呼。初、中、高級職稱分別對應的稱呼是助理工程師、工程師、高級工程師(副高)、研究員級或教授級高級工程師(正高)。中級職稱簡稱“工程師”。一般由各級人力資源及社會保障機構評審認定。
高級工程師(高級)
(1)技工院校畢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申請;
(2)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學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從事工程類本專業工作5年以上;
(3)博士學位,取得工程師職稱后從事工程類本專業工作滿2年。
助理工程師
(1)具備碩士學位或第二學士學位;
(2)具備大學本科學歷或學士學位,在工程技術崗位見習1年期滿,經考察合格;
(3)具備大學專科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2年;
(4)具備中等職業學校畢業學歷,取得技術員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4年。
(5)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正高級工程師
1.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業績、成果要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主持研制開發的新產品、新材料、新設備、新工藝等已投入生產,可比性技術經濟指標處于國內水平;
(2)作為發明人,獲得具有顯著經濟和社會效益的發明專利;
(3)承擔的重點項目技術報告,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國內水平,技術論證有深度,調研、設計、測試數據齊全、準確;
(4)發表的本領域研究成果,經同行專家評議具有較高學術價值;
2.一般應具備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學士以上學位,取得高級工程師職稱后,從事技術工作滿5年。
3.技工院校畢業生按國家有關規定申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