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條
治安管理處罰的種類分為:
(一)警告;
(二)罰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銷公安機關發放的許可證。
對違反治安管理的外國人,可以附加適用限期出境或者驅逐出境。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六條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加強民用散煤的管理,禁止銷售不符合民用散煤質量標準的煤炭,鼓勵居民燃用優質煤炭和潔凈型煤,推廣節能環保型爐灶。
企業應該注重建立和完善內部環保管理體系,確保不再犯下環保違規行為。環保管理體系應包括規范的操作程序、有效的監測和評估機制,以及相應的獎懲措施。通過建立完善的環保管理體系,企業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環境問題,避免再次遭受處罰,從而消除過去的環保處罰記錄。
稅務局行政處罰如何撤銷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稅務部門對納稅人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納稅人對處罰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復議或者訴訟通過后,處罰決定可以撤銷。
申請復議
企業對于稅務處罰所不滿意的地方,可以向稅務機關提起復議。復議的流程大致如下:企業收到稅務處罰決定書后,向稅務機關提出復議申請,稅務機關對該復議申請進行審理,并作出復議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