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外婚階段
據考古資料發現,族外婚是母系社會的一個標志。族外婚就 是禁止氏族族內通婚,尋求女子須到其他氏族部落;同時,把本族女子嫁到外族 。
對偶婚階段
由于人是感情動物,這就決定了他(她)在眾多可能的對象 中,有所偏好。因此產生了對偶婚,它是族外婚向,是一夫一妻制過渡的形式。在對偶婚中,婚姻決定權在母親,母親給自己的子女安排婚事,母親會以新的親戚關系的考慮來決定這門婚事。
相關工作
1、 婚前、婚內財產公正
2、 提供法律咨詢,進行解除婚姻關系利弊的分析
3、 起草離婚協議、子女撫養協議、財產分割協議
4、 相關訴訟證據的調查、收集
5、 離婚調解
6、 參加法庭辯論
7、 代為申請執行
8、 代理國內、涉外離婚訴訟案件
婚姻律師在婚姻家庭及繼承案件中,能代為起草協議、起訴書、代書遺囑、遺囑見證、遺囑執行及遺產監管;代理遺囑繼承、代理離婚訴訟、家庭財產訴訟;代理追索撫養費、贍養費訴訟;代理重婚、虐待、遺棄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通過確認婚姻無效的方式解除婚姻關系(四種)
我國婚姻規定了四種無效的婚姻情形: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如果具備上述條件,解除婚姻關系不會困難,一般通過一次訴訟便能解除婚姻關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