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的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
有事態發生。是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
必須有損害后果的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車輛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區域內,平均每1萬輛機動車中一年內的事故次數或死亡人數。每1萬輛機動車的事故死亡率R2按下式計算:
公式中M為該地區的機動車輛總數。
運行事故率
在所研究的區域內,平均每1億車公里一年內發生的交通事故次數或死亡人數。每1億車公里的事故死亡率R3按下式計算:
公式中V為該地區一年內行駛的車公里總數。
特大事故
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截至2012年11月10日,重特大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同比分別下降14.8%和15.5%,其中煤礦重特大事故同比分別下降35.0%和34.2%。
按原因分類
主觀原因。指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當事人本身內在的原因,即主觀故意或過失,主要包括:違反規定、疏忽大意、操作技術等方面的錯誤行為。
客觀原因。指由于車輛、道路、環境條件(包括氣候、水文、環境等)不利因素而引發的交通事故。
操作失誤
駕駛車輛的人員技術不熟練,經驗不足,缺乏行車常識,未掌握復雜道路行車的特點,遇有突然情況驚慌失措,發生操作錯誤。
違反規定
當事人由于不按交通法規和其他交通規定行車或者走路,致使交通事故發生。如酒后開車、非駕駛人員開車、超速行駛、爭道搶行、違章裝載、超員、疲勞駕駛、行人不走人行橫道等原因造成交通違法的交通事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