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審查起訴階段的律師服務:
1、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相關情況;
2、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
3、申請取保候審,要求解除或變更強制措施;
4、申請人民檢察院向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證人或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證據,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5、提 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書面辯護意見;
《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十三條辯護律師申請向被害人及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的,應當準許,并簽發準許調查書。
第四十四條辯護律師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因證人、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同意,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人民法院認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
第四十五條辯護律師直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人民法院認為辯護律師不宜或者不能向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并確有必要的,應當同意。
人民法院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時,申請人可以在場。
人民法院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的證據,應當及時復制移送申請人。
第四十六條辯護律師根據本解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款規定提出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申請的理由,列出需要調查問題的提綱。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當有親友被傳訊、拘留、逮捕、起訴、審判之時,如何選擇刑事辯護律師,才能夠限度地維護其權益呢?此時聘請一位刑事律師是非常必要的。然而,什么樣的刑事辯護律師才是值得您信賴的?如何判斷一位刑事辯護律師的優劣?這是一個令很多人迷茫的問題。法律是一門專業性很強的學科,不僅注重理論性,同時也強調實踐性,由于缺乏相關背景知識,當事人在選擇刑事律師時往往顯得無所適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