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國《刑事訴訟法》第35條所規定的辯護律師的職責主要側重于從實體方面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進行辯護,即僅僅是針對有關刑事實體問題進行辯駁、辯解性活動,不論是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還是提出意見,刑事辯護均只是圍繞著刑事實體法律進行。而對于程序性辯護責任,我國現行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對此都沒有予以明確、充分肯定。
人民法院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證據時,申請人可以在場。
人民法院根據辯護律師的申請收集、調取的證據,應當及時復制移送申請人。
第四十六條辯護律師根據本解釋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第四十五條款規定提出的申請,應當以書面形式提出,并說明申請的理由,列出需要調查問題的提綱。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部、司法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于刑事訴訟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規定》
4、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來選擇。
請律師是個花錢的事,雖然相對于一些大的經濟案件而言,刑事案件的收費并不高,甚至可以說是偏低的,可是,即便如此,對絕大多數工薪階層的當事人而言,律師費也是一筆不菲的支出。《北京市律師訴訟代理服務收費政指導價標準》刑事辯護律師費是依不同的階段分開來收的,具體分為:1、偵查階段,2、審查起訴3、一審階段。4、二審階段5、再審階段。按照北京市的規定,從偵查階段到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總計為5萬元,但也有律師收費高于這個數。當事人應該了解的是,律師收費的高低,往往是與該律師執業經驗、辦案效果、以及案源的多寡相聯系的。通常而言,執業經驗越豐富、辦案效果越好、案源越多的律師,其收費也就越高。但也并不是說收費越高的律師越,越適合你的需要。請什么樣的律師辦理理案件,終應該根據自己的經濟承受能力及案件的性質、特點來來綜合考慮。對于事實清楚,定性無爭議的小案件,沒有必要花幾萬元、十幾萬的代價去聘請名律師,而對于疑難復雜,定性有爭議、量刑較重的案件,則應挑選有經驗的專業律師擔任辯護人,如果這種關鍵時刻只想省錢,很可能會誤大事。
如果因為貧窮請不起律師進行辯護,并不意味著就不能獲得律師的幫助。
我國設有專門的“法律援助制度”來幫助那些沒錢聘請律師的人。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如果被告人因為經濟困難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免費辯護;
如果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以及可能判處死刑而沒有辯護人的,人民法院都必須無償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