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駕駛教練員是指利用機動車輛及輔助教學設備,采用多種教學手段,向培訓對象傳授道路交通知識和駕駛技能的人員。
教練員證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教練員證”的簡稱。
教練員證是指在駕培行業,國家允許駕駛技能培訓的執教許可證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在道路上學習機動車駕駛技能應當使用教練車,在教練員隨車指導下進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九條規定,“申請從事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應當具備與培訓業務相適應的教學人員、管理人員”。
法律責任根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規定》有關規定,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被吊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
具體用處如下:
1、具備從業資格
在正規大型健身機構中,公司要求從業者具備教練員資格證,也有部分公司不做要求,持有初級教練員證可選擇的公司范圍更廣闊。
2、評定職稱
在健身機構中教練員持有證書也是評定職稱和職位晉升的關鍵因素。
3、體現自身價值
從事教練工作為學員進行健身知識講解時,持有相關證書更容易獲得學員信賴,有利于增加客戶粘性、提升業績。
4、拓展人脈
擁有初級教練員證意味著自己有為他人做培訓指導的能力,有機會成為他人私教,拓展人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