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是:
高新技術企業是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內,持續進行研究開發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在中國境內(不包括港、澳、臺地區)注冊一年以上的居民企業。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優勢:
(一)財務價值
1.企業所得稅減免10%,高新技術企業稅率為15%,非高新技術企業為25%;
2.企業研發費用未形成無形資產計入當期損益的按照實際發生額的75%在稅前加計扣除,形成無形資產的按照無形資產成本的175%在稅前攤銷;
(二)資本價值
1.高新技術企業是政府各級部門、行業組織給予企業優惠政策和資金扶持的必要條件;
2.有利于吸引風險投資機構和金融機構的介入,推動企業進入產業化擴張;
3.高新技術企業是企業在資本市場上融資上市的必要條件。
(三)市場價值
1.有利于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證明企業的技術水平至少達到國內或國際先進水平;
2.擁有對產業和行業有影響、帶動作用的關鍵技術、關鍵創新產品;
3.具有較強的技術創新能力、高端技術開發能力、前沿技術領域競爭力;
4.作為投標所需要的必要條件。
(四)品牌價值
1.表明企業有較好的潛在經濟效益、有望形成新興產業的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
2.表明企業是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成長性企業;
3.表明企業有較高的創新水平和較強的市場競爭力;
4.表明企業負責人具備較強的創新意識、較高的市場開拓能力和經營管理水平。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注冊的企業,近三年內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或通過5年以上的獨占許可方式,對其主要產品(服務)的核心技術擁有自主知識產權;
(二)產品(服務)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三)具有大學專科以上學歷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30%以上,其中研發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10%以上;
(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
2.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
(五)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當年總收入的60%以上;
(六)企業研究開發組織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自主知識產權數量、銷售與總資產成長性等指標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的程序如下:
(一)企業自我評價及申請
企業登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對照本辦法第十條規定條件,進行自我評價。認為符合認定條件的,企業可向認定機構提出認定申請。
(二)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1.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請書;
2. 企業營業執照副本、稅務登記證(復印件);
3. 知識產權證書(獨占許可合同)、生產批文,新產品或新技術證明(查新)材料、產品質量檢驗報告、省級以上科技計劃立項證明,以及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4. 企業職工人數、學歷結構以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的比例說明;
5.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研究開發費用情況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并附研究開發活動說明材料;
6. 經具有資質的中介機構鑒證的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的財務報表(含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實際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以及技術性收入的情況表。
(三)合規性審查
認定機構應建立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評審專家庫;依據企業的申請材料,抽取專家庫內專家對申報企業進行審查,提出認定意見。
(四)認定、公示與備案
認定機構對企業進行認定。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示15個工作日,沒有異議的,報送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網”上公告認定結果,并向企業頒發統一印制的“高新技術企業證書”。
高新技術企業資格自頒發證書之日起有效期為三年。企業應在期滿前三個月內提出復審申請,不提出復審申請或復審不合格的,其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到期自動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