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又稱為百慕大群島貨幣管理局,全稱為: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 簡稱BMA,負責監管百慕大群島內的金融服務業。百慕大擁不僅有良好的區塊鏈創業環境,也有較為完善的相關法律體系。2018年4月,百慕大金融管理局(The Bermuda Monetary Authority,簡稱BMA)發布了《虛擬貨幣業務法》(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 Act 2018),該法案明確規定了開設虛擬貨幣電子交易所屬于經營“虛擬貨幣業務”(Virtual Currency Business),且經營該業務需要向BMA申請牌照。
牌照分為F類和M類兩種,兩種牌照的持有者均可以從事部分或所有上述的虛擬貨幣業務。雖然申請者可以自行選擇申請的牌照的種類,但是終頒發何種牌照將由BMA決定。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BMA成立于1969年,如今監管、檢查在管轄范圍內運行的金融機構,同時還負責發行百慕大的國家貨幣、管理外匯交易、協助其他機構預防金融犯罪,以及為政府在銀行及其他金融貨幣問題上提供建議。
BMA監管百慕大銀行、信托公司、投資業務、投資基金、基金管理、現金服務、公司服務提供商以及保險公司,同時它還監管百慕大的證券交易。
百慕大提供兩種類型的數字資產業務許可證:
F 類許可證使個人能夠提供任何數字資產業務活動。
M 類許可證使個人能夠在指定期限內提供所有數字資產業務活動,百慕大金融管理局可以延長該期限。
根據該法案申請許可證的申請人應具體說明他們正在尋求的許可證類別的類型。百慕大金融管理局還有權決定向企業頒發哪類許可證。在做出這一決定時,百慕大金融管理局會考慮客戶、潛在客戶和公眾的利益,以及“由于其打算進行的數字資產業務活動的性質”而認為應向申請人施加的任何義務。
BMA的職責
維護加強百慕大作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名聲及地位,建造一支高水平的代表大眾利益的專業隊伍來促進金融穩定,保護貨幣以及提供有效的監管。
百慕大BMA牌照申請
百慕大金融管理局要求BMA牌照申請者需提交以下資料:
1、公司的章程和章程大綱細則,非法團機構的同等文件;
2、就近的財務報表;
3、用于或擬用于業務的客戶協議副本;
4、列明申請人進行的業務性質及規模的業務計劃,以及經營該項業務而建議的安排詳情;
5、所有擬設機構及個別控股人及職員填寫的同等文件;
6、公司架構說明,以及由持牌機構組成更廣泛的xin圖標;
7、符合《2008年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收益(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規例》的反洗錢及反恐怖融資的政策及程序,按照規定任命的報告官的姓名、聯系方式及相關資格;
8、申請人執行的政策和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合規、充足的控制體系和適當的會計程序;
9、文件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