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到全球知名外匯監管機構,大家首先想到的應該就是英國的FCA和美國的NFA。的確,這兩個監管機構是外匯市場中的兩個監管機構,受到眾多經紀商追捧,深得交易者信任。NFA,全稱為美國全國期貨協會,雖然并非政府監管機構,但其性不容置疑。NFA對經紀商有很嚴的監管要求,已經運營37年,廣受交易者的認可。今天小編就和大家聊一聊NFA監管。
NFA與CFTC
美國的監管機構有兩個,美國期貨交易委員會 (CFTC ) 和美國全國期貨協會 (NFA)。
CFTC 是獨立的聯邦機構,由國會根據修正的《期貨交易法》 創立于1975年。這個機構的主要職能是監督期貨和期權市場的經營,保護客戶利益。CFTC 在總體上負責規范市場,同時下放部分職責給 NFA 以及交易所。
NFA是一個期貨行業強制性自律機構,強制性會員資格是NFA監管機構的基石,并使整個行業的自我監管成為可能。NFA的日常職責是維護衍生品市場的誠信,保護投資者權益,并確保其成員滿足監管責任,其主要的經營資金來源于會員的會費。目前監管標準只針對美國境內交易商,保護美國客戶的利益,包括極端情況下的補償措施。美國并不鼓勵發展零售外匯行業,而是一貫以嚴厲的監管在打壓零售經紀商。所以能得到NFA批準的美國本地交易商,實力也是毋庸置疑的,對于美國交易者而言無疑是的選擇。另外,在NFA網站上,可以查閱每個機構的注冊情況和客戶投訴記錄。
外匯保證金行業歸屬于CFTC和 NFA,在監管方面均依照期貨行業的監管條款。CFTC的角色更多的是仲裁和為客戶向相關機構索賠,而NFA以調解為主。
NFA監管規定與平臺開發
美國期貨協會NFA成立于1981年,目前僅監管2家零售外匯交易商,分別為GAIN Capital(機構外匯業務已出售)和OANDA(已被私募股權公司CVC收購)。
NFA要求外匯交易商設立首席合規官,并規定從事外匯業務的個體須參加場外零售外匯考試。NFA的處罰措施非常嚴格,除一般的警告、罰款和吊銷牌照外,還包括市場禁入。NFA對資本金要求十分高,規定每個外匯交易商必須保持“調整后凈資本額”等于或大于2000萬美金。NFA要求對客戶資金進行隔離,對主要貨幣對的杠桿限制為100:3,規定所有外匯交易商必須設立實體辦公室。
NFA受理中國投資者的投訴,如果投資者想追回投資款或獲得補償,則必須申請仲裁,NFA的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然而,在2012年7月11日的百利事件中,當美國零售外匯交易商百利集團申請破產時,NFA并沒有采取實質性的措施保護投資者的利益,中國投資者至今仍未收到賠償款項。
2017年12月, NFA對外匯經紀商的信息披露做出了新規定,要求在美國營業的外匯經紀商必須向他們的客戶提供每筆交易的具體成本細節,無論客戶是否需要這一信息。根據NFA的要求,外匯經紀商需要向客戶披露所有的傭金、手續費等各種形式的成本費用。
對于STP(直通式處理)模式的經紀商來說,他們必須披露“在執行訂單交易過程中,因經紀商自身操作而引起價格波動的所有細節信息”。
非STP模式的經紀商,必須披露每筆交易的中間點差成本(mid-point spread cost),根據NFA規定,中間點差成本是指經紀商在執行客戶訂單時的執行價格和經紀商向客戶提供的點差價格之間的差額成本。
NFA如何防止欺詐和濫用交易
1.嚴格的登記檢查。在美國期貨、外匯市場給客戶提供交易服務的每一個個人和公司必須在美國商品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注冊并成為NFA成員。
2.系統的規章制度。NFA對企業在銷售方式,數據記錄,定期報告,風險披露,業務自由,收費公開,資本要求等方面都有系統的嚴格的規則。
3.強有力的執法性。企業若有違反規則的情況,NFA會采取以下措施:警告信,罰款,吊銷牌照,禁止與NFA成員的任何合作,公開責令罰款(上限為250,000美元)。NFA會與CFTC,FBI及其他執法機構確保投訴的執行。
4.貿易管理和市場監督。
內部系統與外部系統
NFA的監管平臺由內部系統和外部系統兩部分組成,為協會的各項自律監管業務提供強大的技術支持。
內部系統以FACTS2000系統為主,專為NFA各部門工作人員提供服務和支持,是NFA電子化辦公的重要組成部分。FACTS2000系統主要由財務分析系統、審計系統每日隔離賬戶審查系統、交易行為和市場監督系統等子系統構成。
NFA的外部應用系統建立在因特網的基礎上,主要通過網上申報和電子郵件錄入、傳遞數據,主要職能是從會員及其他機構獲得信息,并分類轉入內部系統。外部系統主要包括在線注冊系統、在線糾紛解決系統(ODR)、隔離賬戶資料登錄與錄入系統等,這些系統的使用大大簡化了會員和NFA雙方的工作流程、降低了工作量、提高了工作效率,是NFA“提供優質監管服務”指導思想的重要體現。
其內部系統與外部系統相結合,有效地保證了在市場不斷發展的形勢下協會成本和規模的穩定,工作效率大幅提升,監管服務日趨完善。
注意事項
美國外匯經紀商的分類很細致,分別是接受機構業務和零售業務的外匯經紀商。其中,從事機構業務的公司稱為FDMs(Forex Dealing Members),這類公司只接受機構客戶,不能提供零售業務。可以提供零售外匯業務的公司稱之為RFEDs(Retail Foreign Exchange Dealers)。零售外匯經紀商必須要有這項資質,否則就是假借NFA之名行黑平臺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