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裹是指適合在旅客列車行李車內運輸的小件貨物。包裹分為四類:
一類包裹范圍:自發刊日起5天內的市、地級以上部門的機關報和政府部門宣傳用非賣品,中、小學生課本。
二類包裹范圍:搶險救災物資、書刊、鮮或凍魚介類,肉、蛋、奶類、果蔬類。 三類包裹(屬四、五類品名除外)范圍:
1、重要文件,圖紙,資料,檔案材料;
2、疫苗、血漿、醫療器械、假肢;
3、鮮或凍的魚類、肉類、果蔬類、乳類、蛋類、秧苗、果樹苗、果樹接穗及活動物;
4、殘疾人車 四類包裹范圍:不屬于一、二、三類包裹的物品: ⒈一級運輸包裝的放射性同位素、油樣箱、摩托車; ⒉泡沫塑料及其制品; ⒊鐵路主管部門指定其他需要特殊運輸條件的物品。體大笨重的包裹不能按直通包裹辦理。 包裹每件體積、重與行李相同。
不準在托運行李內夾帶的物品重要文件和資料、外交信袋、證券、貨幣(不得攜帶大量現金)、匯票、貴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它需要專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夾入行李內托運。承運人對托運行李內夾帶上述物品的遺失或損壞按一般托運行李承擔賠償責任。
航空貨運:
1. 旅客必須憑有效客票托運行李。承運人應在客票及行李票上注明托運行李的件數和重量。
2. 承運人一般應在航班離站當日辦理乘機手續時收運行李;如團體旅客的行李過多,或因其他原因需要提前托運時,可和旅客約定時間、地點托運。
3. 承運人對旅客托運的每件行李應拴掛行李牌,并將其中的識別聯交旅客。經承運人同意的自理行李,應與托運行李合并計重后,交由旅客帶入客艙自行照管,并在行李上拴掛自理行李牌。
4. 不屬行李的物品,應按貨物托運,不能作為行李托運。
3.口岸外運公司與內地公司出口運輸工作的銜接:
(1)內地公司提前將要發運貨物的品名,件數,毛重及時間要求通知口岸公司,并制作分運單,與其他單據一起寄出或與貨同行交給口岸公司。
(2)內地公司將貨物按照規定的時間地點運至口岸。
(3)口岸公司設專人承接內地公司運交的貨物。
(4)口岸公司負責向航空公司訂艙;通知內地公司航班號,運單號或總運單號,內地公司將航班號,運單號打在分運單上。將分運單交于發貨人辦理結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