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工作者編制問題從工作性質上來看,一??般來說錄用的社區專職工作者不納入機構編制管理,不具有公務員或事業單位人員身份。而是由街鎮社區工作者服務站聘用的專職工作人員,實行合同管理的合同工。但社區工作者職業相對穩定,準入門檻低,而且成為向編制內發展的跳板。近期,多個省份陸續出臺專項政策,面向社區工作者進行事業單位編制招聘。①如果能夠順利擔任社區黨組織書記,那么將會有機會參與公務員定向崗招錄。②可采取考試或者組織考察的方式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例如:“2020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濟南市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試行)》。《辦法》明確,區縣補充街道機關公務員時,一般應拿出不少于補充街道機關公務員總數20%的名額,面向城市社區黨組織書記考錄。對連續任職滿6年、表現的社區黨組織書記,可采取考試的方式招聘為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全市招聘數量原則上每年不少于5人。對獲得功勛榮譽和省級以上共產黨員、黨務工作者、黨組織書記、擔當作為好書記等表彰獎勵的社區黨組織書記,以及任職期間所在社區獲得省級以上先進基層黨組織、干事創業好班子和省級以上和諧社區建設示范單位等稱號的社區黨組織書記,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采取組織考察的方式招聘為事業單位人員。③社區工作經驗也可以作為基層工作經驗,報考公務員崗位中要求具備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驗的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