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是國家為扶持和鼓勵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調整產業結構和提升國家經濟競爭力而設立的專項資質認定,在我國經濟發展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根據《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持續進行研究與技術成果轉化,形成企業核心自主的知識產權,并以此為基礎開展經營活動。任何行業都可以借助于高新技術進行發展。教育培訓行業也不例外。
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有關修訂《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互聯網教育被列入了新版的《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列表,意味著互聯網教育企業有機會被國家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享受稅收等優惠。
在《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中,互聯網教育被新增在了“高技術服務”大項中的城市管理與社會服務類目。具體范圍是:“應用互聯網技術,創新服務模式和集成方案設計技術,面向個人、企業提供數字化學習資源和工具、智能設備和網絡學習環境等服務的支撐技術;面向教育機構提供教育工具、教育平臺運營及維護、內容制作及發布服務的支撐技術等。”
根據新版《管理辦法》,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企業申請認定時須注冊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
(三)對企業主要產品(服務)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技術屬于《國家重點支持的高新技術領域》規定的范圍;
(四)企業從事研發和相關技術創新活動的科技人員占企業當年職工總數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業近三個會計年度(實際經營期不滿三年的按實際經營時間計算,下同)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同期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5%;
2.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億元(含)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
3. 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億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術產品(服務)收入占企業同期總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業創新能力評價應達到相應要求;
(八)企業申請認定前一年內未發生重大、重大質量事故或嚴重環境違法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