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工廠是制造業的生產單元,是綠色制造的實施主體,屬于綠色制造體系的核心支撐單元,側重于生產過程的綠色化。
通過采用綠色建筑技術建設、改造廠房,預留可再生能源應用場所和設計負荷,合理布局廠區內能量流、物質流路徑,推廣綠色設計和綠色采購,開發生產綠色產品,采用先進適用的清潔生產工藝技術和末端治理裝備,淘汰落后設備,建立資源回收循環利用機制,推動用能結構優化,從原材料進廠到產品回收處理全過程中,限度地降低資源消耗,盡可能少用或不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原材料,減少污染物產生和排放,實現工廠的綠色發展。
申報綠色工廠對企業有什么好處
綠色工廠是指實現了用地集約化、原料無害化、生產潔凈化、廢物資源化、能源低碳化的工廠。如果您是制造企業,被評為綠色工廠,將從以下五個方面獲益:
可提高綠色示范企業形象、知名度和影響力;
有助于提升企業對綠色制造的管理水平,實現綠色和可持續發展;
入選國家綠色工廠并獲得綠色工廠牌照,可作為企業環保的保護傘,享受環保免檢,冬季不限產等好處;
享受國家相應的政策支持和省級、市級獎勵資金,企業終可得到獎勵資金可達幾百萬元;
可作為企業綠色集成改造升級的基礎,享受后期更大的實惠。
1.年度創建計劃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要結合本地區產業發展現狀,選擇一批基礎條件較好、具備創建條件和創建意愿的企業、園區進行儲備培育,根據本地區工業企業發展實際情況按年度制定綠色工廠創建計劃,在每年12月底前將下年度創建名單報省工信委,省工信委據此編制全年度創建計劃。
2.單位自主創建
①支持基礎條件好的企業、園區對照綠色制造體系相關標準和要求,樹立綠色、低碳、節能、循環發展的理念,加大綠色化改造投入,提升綠色化水平,啟動創建工作,進行自評價。
②自評價達到綠色工廠的申報主體,按工信部要求委托合格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進行評價并編制第三方評價報告。第三方評價合格后,于每年6月底前向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提交申報材料(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
3.地市初審上報
各省轄市、直管縣(市)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對轄區企業、園區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審查重點包括但不限于項目真實性、符合性,項目申報材料完備情況,指標達標情況等。初審后將申報材料(紙質材料1式5份和電子稿)匯總后于每年7月底前報省工信委。
4.省級評估確認
省工信委組織專家根據工信部發布的有關評價標準對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初審匯總上報的綠色制造體系示范項目組織專家進行評估審查。
5.推薦國家示范
省工信委于每年11月底前,從省級綠色工廠管理申報主體中,選擇具有代表性的推薦申報綠色制造體系示范名單。工信部將通過專家論證、公示、現場抽查等環節確定綠色工廠管理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