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持有人,因企業經營資金不足,需要補充資金時,將持有的沒有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給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后,將余額付給持票人。 銀行承兌匯票是一種延期支付票據,票據持有人持有的銀行承兌匯票,在票據沒有到期前,如果票據持有人需要資金時,只能通過票據貼現、支付貼現費用的方式,來解決企業的資金問題。
如何貼現,需具備什么條件: 需要帶齊資料去銀行進行票據貼現,需滿足以下條件 1、在銀行開立存款賬戶的企業法人及其他組織; 2、與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間具有真實的商品交易關系; 3、提供與直接前手之間的增值稅發票復印件和商品發運單據復印件; 4、銀行承兌匯票是真實合法的且要素齊全,背書連續,符合《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等要求。 銀貸是杠桿,經營創造價值,投資有風險,貸款需謹慎。
銀行承兌匯票的特點 1、銀行承兌匯票的付款期限,長不超過12個月(紙票6個月); 2、銀行承兌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自匯票到期日起10天; 3、銀行承兌匯票可以背書轉讓,可流通; 4、銀行承兌匯票的持票人需要資金時,可持未到期的商業承兌匯票向銀行申請貼現; 5、適用于同城或異地結算。
商業承兌匯票和銀行承兌匯票的區別在于,承兌人不同,決定了商業承兌匯票是商業信用,銀行承兌匯票是銀行信用。銀行承兌匯票一般由銀行簽發并承兌,而商業承兌匯票可以不通過銀行簽發并背書轉讓,但在信用等級和流通性上低于銀行承兌匯票,在銀行辦理貼現的難度較銀行承兌匯票高。國際貿易中的承兌匯票,與國內貿易中的承兌匯票定義相似,但不同之處在于國際貿易中的承兌匯票往往是收款企業(出票人)自行簽發給付款人的匯票,其性質相當于賬單,其在不同的情形中,對付款人的約束力亦有不同。國際貿易中信用證跟單的承兌匯票,一般是信用證付款文件中的跟單文件之一,買方對賣方開具見票后一定期限天數付款的跟單匯票,于銀行提交貨物運輸及提貨文件時,應即承兌,并于匯票到期日即予付款。這種承兌匯票,因為是信用證付款文件之一,屬于銀行信用文件,對付款人有必須付款的約束力。國際貿易中非信用證項下的跟單承兌匯票,一般是收款人(出票人)直接開給付款人的賬單,屬于商業信用,對付款人并不具有必須付款的約束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