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對飯館的許可管理,采用"兩證"并"一證",只核發《食品衛生許可證 。食品監管職能劃分以后,按照相關法律規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核發,衛生行政管理部門將重新核發飯館的《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
按照要求,就餐場所必須在領取《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營業,并懸掛在該場所的顯眼處。
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上崗,并按國家規定每年進行復檢和復訓。
此外,還必須具有新風供應。新風入口應設在室外,遠離污染源,空調器過濾材料應定期清洗或更換。
餐廳內必須設洗手間,衛生間應有有效的獨立排氣裝置,禁止設立座式便桶。空調就餐場所內禁止吸煙。
供客人用的面巾必須經過嚴格的清洗和,一客一換一,一次性紙巾必須是經衛生行政管理部門批準使用的合格產品。
場所內必須配備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預防控制設施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
保持就餐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 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場所,須經衛生檢測或衛生學評價合格后方可正常投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