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企業資質證書審批條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十二條規定,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核發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有符合國家規定的注冊資本;
(二)有與其從事的建筑活動相適應的具有法定執業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
(三)有從事相關建筑活動所應有的技術裝備;
(四)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一)首次申請或者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
2、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
3、資質證書正、副本(申請增項資質提供);
4、企業章程;
5、建筑業企業資質申請表中所列注冊執業人員的身份證明、注冊執業證書;
6、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要求的非注冊的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明及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7、部分資質標準要求企業必須具備的特殊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證書、身份證及養老保險繳費憑證;
8、企業設備、廠房設備購置發票或租賃合同、廠房房屋產權證或房屋租賃合同及出租方房屋產權證明(資質標準有具體要求的提供);
9、企業生產管理制度文件(首次申請資質提供)或生產許可證副本(申請增項資質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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