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干密度,是氣干材重量與氣干材體積之比,通常以含水率在8%~20%時的木材密度為氣干密度。木材氣干密度為中國進行木材性質比較和生產使用的基本依據。
木材密度的大小,受多種因素的影響,其主要影響因子為:木材含水率的大小、細胞壁的厚薄、年輪的寬窄、纖維比率的高低、抽提物含量的多少、樹干部位和樹齡立地條件和營林措施等。中國林科院木材工業研究所根據木材氣干密度(含水率15%時),將木材分為五級(單位:g/cm³):
很小:≤0.350;小:0.351-0.550;中:0.551-0.750;大:0.751-0.950;很大:>0.950。
含水率
指木材中水重占烘干木材重的百分數。木材中的水分可分兩部分,一部分存在于木材細胞胞壁內,稱為吸附水;另一部分存在于細胞腔和細胞間隙之間,稱為自由水(游離水)。當吸附水達到飽和而尚無自由水時,稱為纖維飽和點。木材的纖維飽和點因樹種而有差異,約在23~33%之間。當含水率大于纖維飽和點時,水分對木材性質的影響很小。當含水率自纖維飽和點降低時,木材的物理和力學性質隨之而變化。木材在大氣中能吸收或蒸發水分,與周圍空氣的相對濕度和溫度相適應而達到恒定的含水率,稱為平衡含水率。木材平衡含水率隨地區、季節及氣候等因素而變化,約在10~18%之間。
木材鑒別
為盡可能的避免廣大木雕愛好者在選購木雕產品時由于木材方面的知識不足,被混淆視聽。
加工處理
除直接使用原木外,木材都加工成板方材或其他制品使用。為減小木材使用中發生變形和開裂,通常板方材須經自然干燥或人工干燥。自然干燥是將木材堆垛進干。人工干燥主要用干燥窯法,亦可用簡易的烘、烤方法。干燥窯是一種裝有循環空氣設備的干燥室,能調節和控制空氣的溫度和濕度。經干燥窯干燥的木材質量好,含水率可達10%以下。使用中易于腐朽的木材應事先進行防腐處理。用膠合的方法能將板材膠合成為大構件,用于木結構、木樁等。木材還可加工成膠合板、碎木板、纖維板等。
對于承重結構用的木材,又根據《木結構設計規范》(GBJ5—88)的規定,按照承重結構的受力要求對木材進行分級,即分為I、II、III三級,設計時應根據構件的受力種類選用適當等級的木材。例如承重木結構板材的選用,根據其承載特點,一般I級材用于受拉或受彎構件;II級材用于受彎或受壓彎的構件;III級材用于受壓構件及次要受彎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