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定義
稅務代理是指稅務代理人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代理范圍內,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委托,代為辦理稅務事宜的各項行為的總稱。
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2)辦理發票領購手續;
(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4)辦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
(5)制作涉稅文書;
(6)審查納稅情況;
(7)建帳建制,辦理帳務;
(8)開展稅務咨詢、受聘稅務顧問;
(9)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稅務行政訴訟;
(10)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業務。
稅務代理的業務范圍包括
1.辦理稅務登記、變更稅務登記和注銷稅務登記;
2.辦理發票準購手續;
3.辦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
4.申請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延期繳稅;
5.制作涉稅文書;
6.進行稅務檢查;
7.建賬建制,辦理賬務;
8.開展稅務咨詢、稅務業務培訓;
9.受聘稅務顧問;
10.申請稅務行政復議或進行稅務行政訴訟等。
新疆慧中財務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經烏魯木齊市財政局批準,在烏魯木齊市高新區工商局注冊成立。新疆慧中財務管理咨詢有限公司是一家專業從事工商注冊代辦、財務代理、稅務代理、資質代辦的綜合性代辦公司。公司成立14年,信譽卓著,不僅擁有涉稅經驗豐富、業務素質高的會計隊伍、縝密規范的工作程序、積極熱情的服務態度;同時擁有豐富的經驗和良好的渠道,更能協調好企業與工商、稅務等部門的關系,為中小企業與相關行政執法之間架起溝通的橋梁,幫助中小企業在財稅上做到省時、省錢、省心,放心辦公司,真正做到創業無憂。
稅務代理作為民事代理中的一種委托代理,主要特點表現如如下幾個方面:
1.公正性。稅務代理機構不是稅務行政機關,而是征納雙方的中介結構,因而只能站在公正的立場上,客觀地評價代理人的經濟行為;同時代理人必須在法律范圍內為被代理人辦理稅收事宜,獨立、公正地執行業務。既維護國家利益,又保護委托人的合法權益。
2.自愿性。稅務代理的選擇一般由單向選擇和雙向選擇,無論哪種選擇都是建立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的。也就是說,稅務代理人實施稅務代理行為,應當以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自愿委托和自愿選擇為前提。
3.有償性。稅務代理機構是社會中介機構,他不是國家行政機關的附屬機構,因此,同其他企事業單位一樣要自負盈虧,有幸有償服務,通過代理取得收入并抵補費用,獲得利潤。
4.獨立性。稅務代理機構與國家行政機關、納稅人或扣繳義務人等沒有行政隸屬關系,既不受稅務行政部門的干預,又不受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所左右,獨立代辦稅務事宜。
5.確定性。稅務代理人的稅務代理范圍,是以法律、行政法規和行政規章的形式確定的。因此,稅務代理人不得超越規定的內容從事代理活動。稅務機關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委托其代理外,代理人不得代理應由稅務機關行使的行政權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