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可承攬:
1、12層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50米以上的構筑物或建筑物。
3、單體建筑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4、跨跨度21米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5、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
6、單項建安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
特級資質標準:1、企業注冊資本金3億元以上。2、企業凈資產3.6億元以上。3、企業近3年年平均工程結算收入15億元以上。4、企業其他條件均達到一級資質標準。
對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企業資質的審批,按照與涉及交通、水利、信息產業方面資質相同的方法和程序進行初審。
專業承包企業資質標準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專業承包一級企業相同;勞務分包企業資質沒有分級的,其申請和審批程序與勞務分包一級企業相同。
總承包特級和一級、專業承包一級企業申請二級及以下資質增項的,由企業注冊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批,并于每年的8月31日前報建設部備案。
資質審批實行公告制度。建筑企業資質特級和一級建筑業企業資質公告在全國發行的綜合性報紙或全國建筑管理行業報紙發布;二級及以下企業公告發布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自行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