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是根據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制定的標準,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資質分為特級、一級、二級、三級。取得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的企業可承擔本類別各等級工程的工程總承包、施工總承包和項目管理業務。承包工程范圍特級資質可承擔各類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
二級及以下建筑企業資質的審批方式,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規定》的有關內容,參照前兩款辦法自行確定。其中,涉及鐵道、民航方面二級資質的審批,因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目前沒有設立相應的行政主管部門,其審批程序暫與一級資質相同。
獲得施工總承包資質的企業(下稱施工總承包企業),能夠 承攬施工總承包工程。施工總承包企業能夠 對所承攬的施工總承包工程內各技術專業工程所有自主工程施工,還可以將技術專業工程或勞務公司工作依規工程分包給具備相對資質的技術專業承攬企業或工程分包企業。
建筑工程總施工單位能夠 將承攬工程中的一部分工程分包給具備相對資質標準的工程分包企業;可是,除總承包協議中承諾的工程分包外,務必經施工單位認同。施工總承包的,建筑工程主體工程的工程施工務必由總施工單位自主進行。建筑工程總施工單位依照總承包協議的承諾對施工單位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