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項目經理超注冊建筑師執業范圍執業;2、項目經理在項目投標時沒有建造師資格;3、工程業績項目經理的注冊建造師在申報單位中沒有登記記錄;4、項目經理的注冊建造師的發證日期晚于合同簽訂日期;5、一個人同時在兩個項目中擔任項目經理;6、負責個人業績的技術人員不符合標準,不予認定。
關于資質增項申請的新規定
(1)新的資質標準實施細則規定:對于已取得建筑資質的建筑企業,可以進行增項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施工勞務資質三個序列的各類別資質,且數量不受限制。
(2)已取得工程設計綜合資質和所屬行業的甲級資質,但未取得建筑資質的建筑企業,可直接申請相應類別的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而其它工程設計企業,申請建筑資質則應按照首次申請資質的要求進行辦理。
建筑企業凈資產是以企業申請資質前一年度,或當期經審計的財務報表中凈資產指標為準考核。而首次申請的建筑企業可以以工商營業執照所標明的注冊資本為準考核;申請多項資質的建筑企業,企業凈資產不累加計算,按照企業所申請資質和已擁有資質的標準值進行考核。有一點企業必須注意:廠房可以是包括企業自有或租賃的廠房。
建筑資質的分立是什么?資質分立是建筑總公司和建筑公司因業務發展需要分開處理的資質問題。例如,建筑總公司發展到一定規模后,將設立其他建筑子公司。為了促進業務發展,此時總公司需要處理總公司的資質,分公司也需要特定的資質才能正常運行。在這種情況下,建筑資質分立的概念延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