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場合:
1、居民區地下、地上停車場;
2、商業中心、辦公樓;
3、車站、醫院等。
主要組成部分:
主要有鋼結構、載車板、傳動系統、控制系統、防護措施等五大部分組成。
停車設備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使用規定或符合相關標準規定。
停車設備的安裝、拆卸必須由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安裝、拆卸時應有技術和人員在場監護,并做好每日相關的施工日志記錄。
停車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必須采取保護措施。與架空輸電線的距離應符合《起重機規程》GB5144—2006規定。
停車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使用中每隔3個月應做一次墜落試驗,對防墜器進行調整,切實保證墜落制動距離不超過1.2m,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器進行復位。防墜器的調整、檢修或鑒定均應由生產廠家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墜落試驗時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為了解決日益嚴重和突出的停車問題,我國在20世紀80年代初期開始使用和研制立體停車庫。經過20多年的發展,目前行業已非常成熟,停車行業在世界各地的發展是極不均衡的,德國開發早,技術高,日本由于國土面積小而應用廣,從技術特征上看,日本更重垂直升降式立體車庫的發展,德國更注重全自動倉儲式車庫的發展,而目前在中國,已建成和在建的立體車庫總計約374000多泊位,其中約250000為簡單的半自動形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