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位產權是個非常復雜的問題,目前,小區停車位主要有4種:地下產權車位、地下人防車位、地面規劃車位、地上臨時車位。
拿著買賣合同卻沒法辦理停車位產權登記。由于這塊長期存在律空白,購買的停車位通常是以租賃的形式出現。產權沒確定下來,產權不清晰明確,導致業主、開發商、物業多方矛盾時有發生。那么怎么確定是否有車位產權?
作業管理人員必須經當地特種設備協會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證》方可上崗。
機械式停車設備(以下簡稱"停車設備")的軌道基礎或混凝土基礎必須經過設計驗算,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設備安裝使用,基礎周圍應修筑邊坡和排水設施。
停車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必須采取保護措施。與架空輸電線的距離應符合《起重機規程》GB5144—2006規定。
停車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使用中每隔3個月應做一次墜落試驗,對防墜器進行調整,切實保證墜落制動距離不超過1.2m,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器進行復位。防墜器的調整、檢修或鑒定均應由生產廠家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墜落試驗時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存車優先,延長取車時間。按照立體停車庫的設計規定,車庫難取車的車位,一次取車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但由于考慮存車優先設計原則,實際上很難達到這樣的標準,取車經常需要等待很長時間。所以,我們經常能見到只停滿地面一層的立體停車庫,上面的二三層只有星星點點的幾輛車,立體停車庫成了地面停車場,利用空間優勢沒有顯示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