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場合:
1、居民區地下、地上停車場;
2、商業中心、辦公樓;
3、車站、醫院等。
主要組成部分:
主要有鋼結構、載車板、傳動系統、控制系統、防護措施等五大部分組成。
停車場在小區房屋銷售時未按公建面積公攤,停車場的房屋所有權(俗稱產權)應歸開發商所有。開發商有權對業主,此時開發商與業主簽訂的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是合有效的,應受到律保護。
開發商在銷售小區房屋時已將地下停車場按公建面積分攤給了全體小區業主,從律上講,該停車場的產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開發商無權與個別業主簽訂停車場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簽訂的協議也應歸于無效。
認知度不夠。現在人們說起車庫給大多數使用者普遍感受是:轉幾圈坡道才下到地下車庫,地下車庫照明不足,且地形式復雜,停完車后找不到電梯等,非常的不方便。其實近幾年,新型的立體車庫已將上面提到的大部分問題解決,但是人們對新型立體車庫的認知度還遠遠不夠。
存車優先,延長取車時間。按照立體停車庫的設計規定,車庫難取車的車位,一次取車時間不得超過2分鐘,但由于考慮存車優先設計原則,實際上很難達到這樣的標準,取車經常需要等待很長時間。所以,我們經常能見到只停滿地面一層的立體停車庫,上面的二三層只有星星點點的幾輛車,立體停車庫成了地面停車場,利用空間優勢沒有顯示出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