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開發商打著”產權不明確”的擦邊球,不少購買車位的業主分不清哪些屬于人防工程,哪些又屬于業主的公共空間。停車位有很多種,地上、地下、人防工程,性質不同、權屬不同。一般來說,通過這三種方可以識別小區停車位產權。
如果小區業主需要購買該停車位使用權的話,應同小區業主委員會或同經業主委員會授權委托的物業管理簽訂停車位使用權轉讓協議。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全體業主有權決定該地下停車場停車位的使用權。
停車設備基礎土壤承載能力必須嚴格按使用規定或符合相關標準規定。
停車設備的安裝、拆卸必須由取得特種設備安裝、改造維修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安裝、拆卸時應有技術和人員在場監護,并做好每日相關的施工日志記錄。
停車設備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如限于現場條件,必須在線路旁作業時,必須采取保護措施。與架空輸電線的距離應符合《起重機規程》GB5144—2006規定。
停車設備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墜落試驗,使用中每隔3個月應做一次墜落試驗,對防墜器進行調整,切實保證墜落制動距離不超過1.2m,試驗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發生一次防墜動作,均必須對防墜器進行復位。防墜器的調整、檢修或鑒定均應由生產廠家或指定的認可單位進行,墜落試驗時應由專業人員進行操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