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使用年限需要繼續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在機動車達到使用年限前三十日內向機動車管轄地車輛管理所提出檢驗標志申請。 車輛所人有向公安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確認機動車,對涉及機動車的道路交通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情況進行核查后,核發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
專業從事報廢汽車回收拆解、汽車再利用零配件回收,本著“綠色回收、規范經營、優質服務、發展創新”的經營理念,為整合全市報廢汽車資源,加強行業監管,規范行業經營秩序,打造,積極規范回收程序,努力提高報廢汽車拆解技術水平和回收利用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