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標志沒有文字,我們稱其為“象征圖案”,但用來溝通的象征圖案(如交通標志或指示牌)實際上是一種“象形符號” 如果一個標志僅由字體組成,他們可以稱為字母標、文字標,或者稱為字母組合標志通常這些文字標志是采用首字母或縮寫的形式來表現,當然,也可以用公司全稱。
當象征圖案及文字標志結合在一起,就是我們所說的“混合標志”。上述任何一種標志形式如果經過注冊或受法律保護,稱之為“商標”。 在出版行業中,很多人都在封面使用文字標或報頭 來傳達出版社的名稱,準確的含義是指列明出版商名稱、擁有人的名字、職員表、地址電話之類的那些文字。 為了敘述方便,我們在下面使用“標志”一詞來代表公司的符號,使用“報頭”來代表出版行業。
作為具有傳媒特性的LOGO,為了在最有效的空間內實現所有的視覺識別功能,一般是通過特示圖案及特示文字的組合,達到對被標識體的出示、說明、溝通、交流從而引導受眾的興趣、達到增強美譽、記憶等目的。
表現形式的組合方式一般分為特示圖案,特示字體,合成字體。
有的還要考慮繁體、其他特定語言版本等。另外還要兼顧標識或文字展開后的應用是否美觀,這一點對背景等的制作十分必要,有利于追求符號擴張的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