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說明、渲染,不得有損社會良好風尚。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具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
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含有廣告主能夠為入住者辦理戶口、就業、升學等事項的承諾。
對違反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的,依照《廣告法》有關條款處罰,《廣告法》無具體處罰條款的,由廣告監督管理機關責令停止發布,并可對違法行為人處以3萬元以下的罰款。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物業管理內容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涉及尚未實現的物業管理內容,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資產評估的,應當表明評估單位、估價師和評價時間;使用其他數據、統計資料、文摘、引用語的,應當真實、準確,表明出處。
在房地產項目的銷售過程中,廣告的作用就是“巧傳真實”。就是以深具吸引力,說服力及記憶點的廣告語,以最震撼人心的方式把產品中與消費者最相關的部分,即所謂“真實”的東西巧妙地傳達給消費者,這個“震撼人心”表現在三個點上,即相關性(Relevance),原創力(Originality),震撼力(Impac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