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有下列情況的房地產,不得發布廣告
1.在未經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開發建設的。
2.在未經國家征用的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設的。
3.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4.預售房地產,但未取得該項目預售許可證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建設的
7.不符合工程質量標準,經驗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風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內容,對項目情況進行說明、渲染,不得有損社會良好風尚。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所有或者使用的基本單位應當具有實際意義的完整的生產、生活空間。
房地產廣告中對價格有表示的,應清楚表示為實際的銷售價格,明示價格的有效期限。
房地產廣告中使用建筑設計效果圖或者模型照片的,應當在廣告中注明。
房地產廣告中不得出現融資或變相融資的內容,不得含有升值或投資回報的承諾。
房地產廣告中涉及貸款服務的,應當載明提供貸款的銀行名稱及貸款額度、年期。
在浩瀚的信息流中僅能引起受眾的注意顯然是不足的。對于房產廣告來說,它更看中由注意力帶來的后發效應,即從銷售勢能到動能的轉化。
房產項目營銷講究賣點。只有良好的產品才能為賣點儲備提供源源不絕的動力。這是一個注意力先行或者叫眼球經濟的年代,在這個大背景下,廣告只有從被動的“被看”變主動的“吸引人看”,才不至于被無情地淹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