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許可證,是針對“生產”的過程。對可能在生產制造過程中產生影響的制造(擔心生產過程產生社會危害),實行許可證制度。例如,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產企業。 《生產許可證條例》明確規定企業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生產活動。
生產許可證延期 提交生產許可證延期手續,主管部門受理。 符合標準的,予以受理,向申請人出具《受理通知書》,并將申請材料轉審查人員。 不符合標準但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不能當場更正的,向申請人出具《補正材料通知書》,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
申請材料 溫馨提示:申請材料所涉及的證件、票據需要提交原件查驗,企業應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請到本網查閱、下載相關表格、要求和資料。 建筑施工企業生產許可證申請表、變更申請表、延期申請表均用A4型紙打印,一式三份。 其余資料應統一制作為電子文檔并刻錄光盤,同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電子文檔制作格式要求見附件。
生產條件:
1、建立、健全生產責任制,制定完備的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2、投入符合生產要求;
3、設置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生產管理人員;
4、主要負責人和生產管理人員經考核合格;
5、特種作業人員經有關業務主管部門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
6、從業人員經生產教育和培訓合格;
7、依法參加工傷保險,為從業人員繳納保險費;
8、廠房、作業場所和設施、設備、工藝符合有關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和規程的要求;
9、有職業危害防治措施,并為從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
10、依法進行評價;
11、有重大危險源檢測、評估、監控措施和應急預案;
12、有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急救援組織或者應急救援人員,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
1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