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礦物油的分類及標簽要求:
1、 廢礦物油分類按照《國家危險廢物名錄》執行,按行業來源分類如下:
—原油和天然氣開采;
—精煉石油產品制造;
—涂料、油墨、顏料及相關產品制造;
—專用化學品制造;
—船舶及浮動裝置制造;
—非特定行業。
2、 應在廢礦物油包裝容器的適當位置粘貼廢礦物油標簽,標簽應清晰易讀,不應人為遮蓋或污染。
3、廢柴油、廢煤油、廢汽油、廢分散油、廢松香油等閉杯試驗閃點等于或低于60℃的廢礦
物油,應標明“易燃”。
礦物油主要是含碳原子數比較少的烴類物質,多數是不飽和烴,主要成分有C15-C36的烷烴、多環芳烴(PAHs)、烯烴、苯系物、酚類等,產生于國民經濟的各個行業,主要包含工礦企業的機械設備、動力裝置、運輸設備、電器設備及金屬加工業用過后更換下來的廢潤滑油、機油、液壓油、變壓器油、防銹油、溶劑油等,以及交通運輸工具(汽車、火車、船舶、飛行器)用過后更換下來的廢潤滑油、廢機油等。
廢礦物油經過科學合理的精煉工藝技術,是可以重新得到再生,獲得與原油煉制品質相當的基礎油,是對礦物油緊缺資源的有效補充。廢礦物油可以生產潤滑油基礎油,潤滑油基礎油根據其不同類別生產成品潤滑油,再生利用價值很高。將廢礦物油綜合利用,對于緩解我國資源緊缺的局面、提高現有資源利用率、保護生態環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在政策法規方面,美國制訂了相對完善的法規和政策,對廢油回收、存儲、運輸、處置都有嚴格規定。美國聯邦主要的與廢油相關的法令有《資源節約與回收法-廢油管理標準》、《有毒物控制法》、《清潔空氣法-危險性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11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