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烏魯木齊食品檢驗員培訓招生食品檢驗工報名及考試
食品檢(化)驗員培訓班簡介
根據國家對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監督管理的有關規定,為滿足企業和社會需求,協助做好食品質量市場準入和實行檢驗員職業資格制度持證上崗的工作,國家質量技術監督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同北京質量檢驗認證協會聯合常年開展食品檢驗員職業資格培訓。經北京質量檢驗認證協會培訓、國家質量技術監督行業職業技能鑒定指導中心鑒定考核合格后,頒發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相應等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資格證書》(全國通用),作為檢驗人員上崗資格和食品及食品相關產品生產加工企業取得或換發生產許可證的重要證明。
附: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令(2005第79號)《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相關規定
第七十四條 國家對從事企業必備條件的核查人員實行資格管理制度,對食品檢驗人員實行職(執)業資格管理制度。
第七十六條 國家質檢總局統一規定檢驗人員的資格注冊管理辦法,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具體負責檢驗人員的注冊管理。
第七十八條 核查人員、檢驗人員經注冊或者批準備案后,方可持證上崗。未經考核合格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的人員,不得從事核查或者檢驗工作。
報考條件
——高級(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6年以上。
(2) 專科以上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2年以上。
(3) 取得本職業中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3年以上。
——技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2) 取得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3) 取得本職業高級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高級技師(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
(1) 高中以下學歷,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9年以上;
(2) 取得大專以上本專業或相關專業畢業證書,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13年以上。
(3) 獲得技師職業資格證書后,連續從事本職業工作5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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