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目前可以分成:金融租賃公司,普通融資租賃公司。金融租賃,是必須由商業銀行,股份制銀行作為主發起方牽頭發起設立的;后者則主要是由境外公司作為主發起機構來發起設立;經常會有投資人了解融資租賃牌照相關事項。
1.直接融資租賃:中租根據承租企業的選擇,向設備制造商購買設備,并將其出租給承租企業使用。租賃期滿,設備歸承租企業所有。 適用于固定資產、大型設備購置;企業技術改造和設備升級。 2.售后回租:承租企業將其擁有的設備出售給中租,再以融資租賃方式從中租租入該設備。中租在法律上享有設備的所有權,但實質上設備的風險和報酬由承租企業承擔。適用于流動資金不足的企業;具有新投資項目而自有資金不足的企業;持有快速升值資產的企業。
內資融資租賃公司設立要求: 1、內資試點融資租賃公司1.7億元人民幣,且需要實繳驗資。 2、擁有五名**相關專業的高管人員、且該類高管具有**或融資租賃企業管理經驗3年以上。 3、具有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和風險控制制度。 4、股東公司具有與從事融資租賃產品相關聯的行業背景:能突出核心主業,資金來源穩定、股權關系簡單透明、公司治理結構健全、發展戰略以及盈利模式清晰,誠信和納稅記錄良好。
設立外商投資融資租賃公司,應由投資者向擬設立企業所在地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報送申請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應將初審意見上報商務部。 商務部應自收到全部申請文件之日起45個工作日內做出是否批準的決定,批準設立的,頒發《外商投資企業批準證書》,不予批準的,應書面說明原因。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申請從事租賃業務的,應當符合上述條件,并按照項規定的程序,依法變更相應的經營范圍。 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