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基坑開挖的支護方法和降水措施提出建議,對開挖可能導致的巖土問題(如流砂、突涌等)進行預估,提供深基坑圍護設計、施工所需的各種參數;
結合場地各地段的工程地質條件,提出合理、經濟的基礎方案,并提供相應的設計參數。提供可供選擇的樁基持力層以及相關的樁基設計參數;
對主體結構的抗浮措施就巖土方面進行評價,提供基礎抗浮樁的方案建議;
評價場地與地基的地震效應,提供場地土類型、場地類別、地震動峰值加速度和特征周期,對擬建場地相應深度范圍飽和土液化和軟土震陷進行評價。對場地的穩定性和適宜性進行評價。
在實際勘察過程中,經驗告訴我們,遇到埋藏較淺且工程地質性質好的密實碎石土及巖石地基,勘探孔深度可稍淺,(當然按權限該上報審批的進行上報審批)而遇到工程地質性質差的淤泥、淤泥質土及松散填土地基,勘探孔深度要深, 直至達到要求。這就是說,巖土工程問題的解決過程,實際上是在理論的指導下,巖土工程技術人員利用自己的工程經驗,結合工程實際情況,運用合理適宜參數,加上良好的判斷力,解決問題的過程。對巖土工程技術人員來說,扎實的基礎理論和豐富的實踐經驗是同等重要的,過分強調哪一點都是不合適的??墒?,很多巖土工程技術人員過分強調經驗,而對理論的學習和運用不足,這種現象對巖土勘察技術的發展不利;對年輕技術人員的健康成長不利。因此,在巖土勘察領域也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避免單方面滿足甲方要求, 造成勘察報告不規范。如某項目,地質是上面全部為軟土,下面直接為基巖,埋置較深且頂面坡度較大, 深度約為20m~45m。根據上部結構荷載及地質情況,采用鉆孔灌注樁比較合理,但房產公司為了趕進度,一定要采用預應力管樁。于是勘察單位遷就甲方的要求, 在勘察報告的地基土物理力學指標設計參數表及選擇樁型的建議中只提出預應力混凝土管樁一種樁型,其他樁型一律不提,似乎只有這種樁型最合理。但經多方論證,決定采用鉆孔灌注樁。造成勘察單位只得重新編寫勘察報告的被動局面。
特種礦產地區作業應遵守下列規定:
a 在放射性異常地區作業,應進行輻射強度和鈾、鐳、釷、氡濃度檢測,采取防護措施。
b放射性異常礦體露頭取樣,應佩戴防護手套和口罩,盡量減少取樣作業時間。井下作業應佩戴個人劑量計,限額作業時間。
c 放射性標本、樣品應及時放入礦樣袋,按規定地點存放、處理。
d 氣體礦產取樣,應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
e 地下高溫熱水取樣,應采取防護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