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升速度:叉車起升速度通常是指叉車滿載時,貨物起升的速度,以m/min(米/分)表示。提高起升速度,可以提高作業效率,但起升速度過快,容易發生貨損和機損事故。國內叉車的起升速度已提高到20m/min。
操作證
《特種設備監察條例》第三十八條:“鍋爐、壓力容器、電梯、起重機械、客運索道、大型游樂設施、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作業人員及其相關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特種設備監督管理部門考核合格,取得國家統一格式的特種作業人員證書,方可從事相應的作業或者管理工作。”
《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令第412號)目錄序號249:壓力管道的設計、安裝、使用、檢驗單位和人員資格認定。
額定起重量:指貨叉上的貨物重心位于規定的載荷中心距上時,叉車應能舉升的重量。(單位kg)
載荷中心距:指貨物重心到貨叉垂直段前端面的規定距離。
國家規定:Q(代表載重量)普通內燃叉車
一般采用柴油、汽油、液化石油氣或天然氣發動機作為動力,載荷能力 1.2~8.0噸,作業通道寬度一般為3.5~5.0米,考慮到尾氣排放和噪音問題,通常用在室外、車間或其他對尾氣排放和噪音沒有特殊要求的場所。由于燃料補充方便,因此可實現長時間的連續作業,而且能勝任在惡劣的環境下(如雨天)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