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臺美術造型手段之一。運用舞臺燈光音響設備(如照明燈具、幻燈、控制系統等)和技術手段,隨著劇情的發展,以光色及其變化顯示環境、渲染氣氛、突出中心人物,創造舞臺空間感、時間感,塑造舞臺演出的外部形象,并提供必要的燈光效果(如風、雨、云、水、閃電)等。
把握舞臺氣氛構成關系
A)亮度關系--明亮程度的制訂/透視/明者搶前、暗者退后/明暗對比控制/高調-強調重點/低調-效果顯著
B)色彩關系--現實/裝飾/飽和度/色溫/原色對比-間色對比
C)時空關系--時間色彩變化/光區空間變化/透視感/距離感
D)觀演關系--情感交流/心理共鳴
E)形式關系--自然/夸張/抽象
F)審美關系--與演出和揩的創作;審美的標準與/表現效果/素養
G)主觀客觀關系--主觀表現情節的構想;客觀再現演出燈光的空間構成
H)主次關系--重點人物與非重點人物,人與景的效果-人亮與景亮;強調重點-減弱非重點,局部支點-整體演區
I)情境關系--同一場景可產生不同燈的光效果,做到景中有情;情中有景
J)創作語匯關系--有自主創意的;與情節密切相關的;連續畫面的燈光構成效果
舞臺燈光在現代舞臺演出中的作用:①照明演出,使觀眾看清演員表演和景物形象;②導引觀眾視線;③塑造人物形象,烘托情感和展現舞臺幻覺;④創造劇中需要的空間環境;⑤渲染劇中氣氛;⑥顯示時、空轉換,突出戲劇矛盾沖突和加強舞臺節奏,豐富藝術感染力。有時也配合舞臺特技。
舞臺燈具按光學結構可分為泛光燈、聚光燈和幻燈三類;按舞臺上安裝的部位則又有面光、耳光、腳光、柱光、頂排光、天排光、地排光以及流動光之分。泛光系統是指可以發出均勻柔和的光線并能照射出一定方向燈光的燈具。單獨的泛光燈、頂排燈、腳燈和幕燈等一般用于照明天幕、繪畫布景或演區。聚光系統指能發出定向并能控制光區范圍的燈具。一般是用折射原理,通過透鏡投出不同的光斑。如用螺紋柔光鏡頭則能產生邊緣柔和的光斑。采用反射光學結構取得聚光效果的燈叫回光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