納閩公司稅務制度有什么優勢
1:納閩雙邊稅收協定:納閩公司可以聯通馬來西亞簽署超過70個雙邊征稅協定的網絡。納閩被特別的排除在馬來西亞與澳大利亞、智利、德國、印度、印度尼西亞、日本、盧森堡、荷蘭、南非、西班牙、瑞典、塞舌爾共和國和英國簽署的雙邊稅收協定之外
2:資本利得稅:馬來西亞無資本利得稅,除了買賣不動產或不動產公司的股票
3:預扣稅:納閩公司支付費納閩居民或另一家需按納閩商業稅法令納稅的納閩公司,有關版權費、利息、技術或管理費和其他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4(f)條款下的收益,撿不回被征收預扣稅
4:間接稅:由于納閩是享有自由貿易港的地位,因此沒有征收簡介稅
5:印花稅:以下的文件將被豁免印花稅:
1)所有經納閩實體執行的與納閩商業活動相關的文件
2)所有納閩公司組織正常、法規、憲章、規則、法令、合伙協議或其他文件,以及列明實體的植物、商業、權限和責任范圍的一個或多個文件
3)所有納閩實體股權轉讓的相關文件
其他詳細情況請聯系卓信SARA(小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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